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鑒定須知 | ||
發(fā)布時間:2025-04-01 09:25:23 | 瀏覽人數(shù):17人 | 來源:鹽城市第四人民醫(yī)院 |
一、請用被鑒定人的身份證或者有效證件在門診樓一樓掛號(掛三樓的司法鑒定號)。
二、掛號后至三樓司法鑒定所登記分診處,經工作人員查詢后告知為法醫(yī)臨床鑒定或法醫(yī)精神病鑒定。
三、(1)法醫(yī)臨床鑒定至臨床鑒定室找當值的鑒定人開單、檢查、鑒定。
(2)法醫(yī)精神病鑒定至精神病鑒定室找當值的鑒定人開單、按照以下流程完成檢查后返回精神病鑒定室鑒定。
流程:掛號處繳費→ CT(門診一樓)→ 心理測定(門診二樓東南角)→返回鑒定所精神病鑒定室鑒定
(3)公檢法等委托的行為能力等鑒定,至臨床鑒定室找當值的法醫(yī)助理開單,按照以下流程完成檢查后返回精神病鑒定室鑒定。
流程:掛號處繳費→ CT(門診一樓)→心理測定(門診二樓東南角)→ 腦電圖(過天橋至門診二樓腦電圖室)→返回鑒定所精神病鑒定室鑒定
(4)外來咨詢人員,請在相應鑒定室當值的鑒定人完成門診工作后,按序至相應鑒定室咨詢。(僅對司法鑒定程序方面進行咨詢,傷殘程度等不做咨詢)
四、若被鑒定人有法醫(yī)臨床和法醫(yī)精神病兩項鑒定,須完成上述兩項鑒定,并在臨床鑒定室當值的鑒定人確認后方可離開鑒定所。
五、請被鑒定人及陪同人員安靜、有序候診,聽從鑒定人安排依次進入鑒定室,鑒定時僅允許一人陪同。
六、請被鑒定人及陪同人員不得隨意進入辦公區(qū)域,以防錯拿鑒定材料,或影響其他工作人員正常工作。
鹽城市第四人民醫(yī)院司法鑒定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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